如申請之職場與其他分公司或廠區共用相同勞保證字號,導致月末勞保投保資料所載人數無法反映實際參與評選之職場人力規模,除原使的月末勞保投保資料之外,建議再檢附可佐證該場域實際員工人數之資料,例如:
職業災害月報填報系統之申報資料(可顯示場域別人員名冊)
人力資源內部統計資料(如出勤報表、排班表、名冊或職場人員配置表)
以利審查時據以認定申請職場之實際員工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