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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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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職場包含多個單位(如分公司、分工廠、分店等),或員工分佈於不同地點,但統一編號皆相同,請問應以總公司為主提出申請,或可由各單位分別申請?

統一編號相同並不影響申請方式。
若職場各單位有獨立規劃並推行該場域之健康促進活動者,則可分別提出申請
若職場推動模式係依循總公司政策統一辦理,且推動內容大致相同,若由各單位分別申請基本資料與推動成效等內容,皆應依各單位實際執行情形據實填寫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03-5751006 轉 21
網站服務電話:02-274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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