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常見問題Q&A

:::

如果有多家單位(分公司、營業處、分店…等),計分表填寫上該以總公司為準?還是各自填答?

基本上視職場方便性來決定即可,如仍不確定的話可依據下列方式簡單判斷: 1.職場雖屬分公司/營業處,但有獨立聘於營業用址的健康促進專責人員,規劃並推行該場域之健康促進活動者,可以分公司/營業處作為單位來填寫。(EX:台電公司各區分公司) 2.職場屬分公司/營業處,年度計畫依循總公司政策辦理,未聘任專責人員,且場域內健康促進活動係由總公司人員輪值籌備及推動者,建議由總公司作為代表來填寫即可。(EX:全聯實業總公司與旗下各分店)
認證及績優活動秘書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03-5751006 轉 21
網站服務電話:02-27413239
總瀏覽人數:3633336人
今日瀏覽人數:2835人
昨日瀏覽人數:42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