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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檢疫者務必守法,違者加重裁罰

日期: 2021.01.12
指揮中心重申,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居家隔離者有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處2010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處1至15萬元罰鍰,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違反其他相關規定處10100萬元罰鍰。
居家隔離期間違反規定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認證及績優活動秘書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03-5751006 轉 21
網站服務電話:02-274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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