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營造優質安全衛生文化,保障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請貴單位依旨揭獎項推薦原則(如附件)轉知或推薦所轄(屬)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卓著之企業參選「企業標竿
獎」、「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
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相關獎項,自即日起至本年4月1日止受理企業報名,請將參選資料送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有關推薦或自行參選說明如下:
(一)「企業標竿獎」部分,由企業自行參選或由機關(構)、團體推薦參選。
(二)「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勞動健康特別獎」部分,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或團體推薦企業參選。
三、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考手冊電子檔,已登載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之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區(首頁/職業安全/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請自行下載;另本獎項評審活動之行政作業將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
相關附件1 相關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