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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職場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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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申請與審查方式

★申請方式
  1. 請上本網站之「健康職場認證申請專區」進行申請。
  2. 須填寫的資料包括「基本資格、基本資料、自評表、職場推動特色等資料並上傳4張照片」,確認資料無誤,送出後方完成申請程序。
  3. 申請期程:自111年4月18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截止受理
★審查及通知
  1. 地方政府衛生局:請於6月30日、8月31日、11月4日前至「健康職場認證申請系統-管理專區」,審查轄區職場已送出申請之認證標章自評表內容,完成是否符合自評表通過標準之判定。
  2. 北、中、南三區健康職場推動中心:請於7月1日、9月1日、11月10日前至「健康職場認證申請系統-管理專區」,確認轄區職場已完成審核且審核無誤。
  3. 認證秘書處彙整初步通過職場名單,另由國民健康署函請勞動部提供有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發生之職場名單,業經比對確認後核定通過健康職場認證名單,並公告於本網站中。
  4. 健康職場標章證書由地方政府衛生局於每年12月底轉發職場,同時通知資格不符的職場。對於資格不符的職場,恕不另行文通知及退件。
★注意與說明事項
  1. 凡申請健康職場認證標章者,由衛生局及各區健康職場推動中心,視需要進行查核(電話查詢、資料補充或現場訪查等方式)。
  2. 健康職場認證申請資料內容包括:基本資格,基本資料,自評表,職場推動特色(含活動概述、執行方式、成效評估等項目文字說明及照片4張);資料務必完整否則歉難受理。
  3. 已獲健康啟動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之職場,得進一步申請健康促進標章。已獲健康促進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之職場,則於效期內無需再參加健康職場認證活動。
  4. ​連鎖企業申請標章注意事項:
    1. 健康促進工作由總公司進行整體規劃與推動,而各分店或分公司僅參加總公司之活動,未另針對分店或分公司員工,辦理健康促進標章自評表通過標準之要求事項,分店或分公司僅可申請「健康啟動標章」(請注意,分店/分公司參與總公司辦理活動,仍須符合健康啟動標章通過標準之要求事項)。
    2. 分店或分公司除參加總公司推動之活動外,也針對分店或分公司之員工,自行辦理健康促進標章自評表通過標準所要求之事項,得申請「健康促進標章」。
綜合上述,健康職場認證申請及審查流程請參考圖1。
健康職場認證申請及審查流程圖

圖1  健康職場認證申請及審查流程
認證及績優活動秘書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03-5751006 轉 21
網站服務電話:02-274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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